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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财物价值如何评估确定?

2026-06-05巴州库尔勒毒品犯罪律师

受贿罪中财物价值如何评估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处理受贿案件时,对涉案财物的价值认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当能够查明财物的具体购买价格时,以其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若无法直接获取购买凭证等信息,则可以参考该类物品在市场上的平均售价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认证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同时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非货币形式的利益输送(如服务、机会等),也应折算成相应金额计入受贿总额之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单位受贿和个人受贿处罚上有何异同?

单位受贿和个人受贿在处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责任主体、量刑标准等方面。单位受贿罪的责任主体是单位,但同时也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个人受贿罪的责任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在量刑方面,两者也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罚款数额、自由刑期限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在审理涉及受贿罪的案件过程中,准确合理地评估确定涉案财物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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